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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企业科技人才服务工作,省科协拟在已有高校(科研院所)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面向我省创新型企业、科技类社团、行业协会进一步征集企业创新人才评审专家。现将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本行业领域工作 5 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5.推荐的评审专家如同时被推荐到其它系列评委库的,
《推荐名单汇总表》中应备注“兼××系列评委库评委委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评审专家人选。
除满足基础条件外,在对应类别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发、设计、生产 10 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 3);在本领域获得国际专利或奖项的企业技术骨干;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
2.管理专家。省级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科技类社团、联盟或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负责人;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学会、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科普传播、创作或科普活动组织的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其他专家。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5年以上;省属以上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 3 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 2 个以上投资或信贷案例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1.请于 1 月 11 日 16:00 前提交材料;
2.公司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 10 名,二级学院限报 2 名。
3.请二级学院将纸质版《专家入库申请表》(专家本人签字)、《推荐名单汇总表》(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研部,word 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