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创新 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下方通知和附件。请相关单位、项目申报人认真研阅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根据《太阳城集团关于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23 年度项目的通知》(见校内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及时与科研部联系并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人和参与其他单位申报的课题负责人需在专项正式指南发布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完成申报备案,未完成备案的项目不授权填报。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同一专项的同一指南方向牵头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有多个项目团队牵头、参与申报,将进行协商,必要时将进行校内评审,选出第一申报人。青年科学家项目同一专项的同一指南方向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中,科技创新 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8:00至 6 月 6 日 16:00。“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日 8:00 至 6 月 12 日 16:00。
关于发布科技创新 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
公开竞争类项目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科技创新 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根据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重〔2023〕6 号)的相关要求,将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中英文版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50 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受理项目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引入国际函评机制。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不超过 4 倍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单位在接到国家实验室关
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受理时间为 30 天。
国家实验室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国家实验室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答辩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的指南任务,原则上只支持 1 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 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同时,项目(课题)负责人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 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国家实验室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因故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国家实验室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8:00 至 6 月 9 日 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16:00 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
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资〔2023〕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50 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 30 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1.申报“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 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
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8:00 至 6 月 15 日 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16:00 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
(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3、010-88387278
(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2.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
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50 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 30 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1.申报“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
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申报“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 1)。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 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
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8:00 至 6 月 15 日 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16:00 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1)“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2)“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