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对公示无异议者,公司党委将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谈话人一般由公司党委委员、组织干事、专兼职组织员担任。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签署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一)谈话内容应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1、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入党的信念。
2、申请人思想觉悟及政治上成熟程度。
3、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理解情况。
4、申请人对时事政治了解情况。
5、申请人对群众调查和支部大会所提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6、其他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二)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1、谈话人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
2、谈话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忌千篇一律。
3、谈话内容要有思想性和政治性。
4、应注意正面引导、鼓励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对该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希望。
(三)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范本:
受公司党委委派,我在审阅××同志入党材料基础上,于×年×月×日同××同志进行了谈话。
××同志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我认为××同志已具备(或者不具备)入党条件,材料完备,手续健全,建议党委讨论审批。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一栏除党委委员、组织干事、支部书记外,统一注明“信息公司党委兼职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