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评优评奖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资格。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80%+综合素质加分。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专业为单位分别组建班级测评小组和年级测评小组。
3.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专业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4.综合测评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队。
5.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开学后4周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四、德育素质测评
测评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以《太阳城集团大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附件1)为依据,评出每位学生的德育素质分。
分值 |
分值比例(非绝对值) |
区间比例 |
100 |
5% |
≦25% |
99 |
5% |
98 |
5% |
97 |
5% |
96 |
5% |
95 |
10% |
≧50% |
94 |
10% |
93 |
10% |
92 |
10% |
91 |
10% |
90 |
5% |
≦25% |
89 |
5% |
88 |
5% |
87 |
5% |
86 |
5% |
注:德育分从高到低连续两个分值,在“四舍五入”原则基础上,如果前者为“入”,则后者必须“舍”,例如:班级人数30人,100分人数经计算为1.5,可入为2,99分人数经计算为1.5,应舍为1,后面以此类推。
各班不得故意把没有希望拿奖学金的同学的德育成绩调低,有悖于德育成绩评分原则。希望各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如发现有此类班级,则把该班德育成绩(加权后)每人降1分,班长降2分。
辅导员老师有权根据情况将学生德育成绩在30%范围内进行调整。
五、智育素质(含体育课程成绩)测评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六、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突出贡献加分
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国家级及以上限制 |
2 |
1.5 |
部省市级 |
1.5 |
1.0 |
校级 |
1.0 |
0.5 |
公司(年级) |
0.5 |
0.2 |
注: a. 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
b. 优胜奖按下一等级前三名或一等奖级别加分;
e. 学科竞赛包含电子设计大赛、数模竞赛、程序设计大赛、挑战杯、智能小车竞赛、机器人大赛、智能设计大赛、信息安全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
科技类 |
智能汽车竞赛 |
电子设计竞赛 |
智能机器人竞赛 |
程序设计竞赛 |
智能设计竞赛 |
学术类 |
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物理竞赛 |
文化类 |
征文比赛 |
辩论赛 |
体育类 |
各类体育竞赛 |
2.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导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的认定为本科生第一作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论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学术期刊等级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及以后 |
被SCI/EI检索 |
1.5 |
0.9 |
0.6 |
0.4 |
CSCD上发表 |
1.0 |
0.6 |
0.4 |
0.2 |
3.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先进集体类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 |
先进班集体成员 |
文明寝室成员 |
省级及以上 |
0.2 |
0.2 |
校级 |
0.15 |
0.15 |
院级 |
0.1 |
0.1 |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下表所列相应分值。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牵头组织。校级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校级考核占80%,学院考核占20%。各二级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岗位类别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校团学组织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2 |
≤1.5 |
≤1.0 |
0 |
校团学组织主任(部长)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
≤1.5 |
≤1.0 |
≤0.5 |
0 |
班级干部 |
≤1.0 |
≤0.5 |
≤0.2 |
0 |
寝室长 |
≤0.5 |
≤0.3 |
≤0.1 |
0 |
注:校团学组织考核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部、调研部、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湘雅团工委、铁道团工委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学生科协等校学生组织(含校直管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党支部干部:
高年级支部书记及低年级支部副书记加0-2分,支委0-1.5分
加分由支委会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2)团学会干部:
主席团0-2分,部长0-1.5分,副部长0-1.3分,部员0-1分。
在院分团委领导下,主席团加分由团学会主席团和各部代表、团委书记给出,部长、副部长加分由主席团给出,部员加分由部长、副部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3)年级会干部:
年级长0-2分,年级会成员0-1.5分
在院分团委和各年级辅导员老师领导下,年级长加分由年级辅导员及年级会成员代表给出,年级会成员加分由年级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4)班委、团支委干部:
班长、团支书0-2分,委员0-1分,寝室长0-0.5分
班长、团支书加分由辅导员(50%)、班导师(30%)和年级会全体成员加和平均(20%)协商后给出。其余干部加分经班级测评小组给出,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批准。
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
(5) 校学生会、社团及其他组织干部:
以太阳城集团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给出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建议为基础,参考学院团学会同级别干部加分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对社团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领导下,全部加分经班级测评小组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注:对于以下情况不予加分:任职不足半年或虽任职半年以上但表现较差考核不合格者、被组织请退或私自退出组织者;任职期间给组织造成严重影响者,有违法乱纪受到处罚者视情况予以扣分。对于被辞退或未经同意私自退出者,以零分记,并且对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处分并扣分。对于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四)其他加分项
1.礼仪、文艺演出0.03分每人次,需提供证明。(累计不超过0.3分)
2.新闻稿(每篇)的加分(累计不超过0.3分)
集团的网站:太阳城集团新闻网、校报加0.05分、太阳城集团首页0.1分。
其他的网站:创业网、升华网、学工网、研工网0.02分。
新闻动态成员,前3篇不加分,超过3篇每篇加分减半。另外,计酬稿件不予加分(学院网站)。
3.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每篇)(累计不超过0.3分)
公司相关正能量的原创宣传推广文案每篇加0.05分(阅读量500以上),转发(非原创)的宣传推广文案达到加分条件的减半加分。
新媒体部工作人员,前3篇不加分,超过3篇每篇加分减半。
(五)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2 分
2.受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2 分
3.违反校“文明十条”,每次-0.2 分
4.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主要责任学生干部每次减1分,寝室长每次减0.5分。
七、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件:太阳城集团大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指标 (100 分)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一、 政治素质 (25 分) |
1.政治学习态度 |
考核参与政治学习及“两课”教学活动的表现。 |
2.政治上进心 |
主要考核有无向党组织靠拢,是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
3.关心时事政治 |
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的拥护和关心程度。 |
二、思想品质 (25 分) |
1.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考核是否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
2.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性 |
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表现。 |
3.创新意识和竞争性 |
考核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的创新表现和竞争意识。 |
4.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 |
考核在实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宿舍集体生活中的表现。 |
三、道德品质 (25分) |
1.社会责任感 |
考核有无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否能向善取义,助人为乐。 |
2.学习态度 |
考核有无求真精神,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
3.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 |
考核在各级集体、组织中的表现,是否极主动参加并发挥重要作用,是否积极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 |
4.基本道德素质 |
考核其言行举止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
四、德能素质 (25分) |
1.组织协调能力 |
考核在集体活动中的能力表现。 |
2.人际交往能力 |
考核能否团结同学,主动建立健全和谐的人际关系。 |
3.人文涵养 |
考核有无良好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 |
4.心理素质 |
考核能否从容面对困难与挫折。 |
5.社会适应与自理自理 |
考核其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