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抓好班风学风,重视课堂教学环节,特制定相关查课制度,配合辅导员针对旷课,迟到,早退,课堂表现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查课人员为辅导员、年级会、班委。
二、 查课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天由各班班委对本班到课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对旷课、迟到,早退学生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且每周汇总后上报给各副年级长,做到准确无误。辅导员会对相关情况登记汇总。
三、 辅导员、年级会不定期对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 查课人员在上课前五分钟到相应教室点名,并进行记录,各班班长签字确认信息,上课铃响十分钟内按迟到处理,十分钟后按旷课处理,各班班长课后对未按时到课同学情况进行说明。
五、 请假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写好请假条找辅导员签字、盖章,将“班长联”交给班长,“学生联”交给任课教师。若在查课过程中发现请假没有假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因生病来不及开假条者,需向辅导员发短信请假,辅导员回复“同意”,请假者将短信内容截图发到班长处报备,方可准假。
六、 对旷课,迟到的学生给予年级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
七、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辅导员及学生干部查课,如果阻止或妨碍查课,故意隐瞒,帮忙点到,伪造假条等现象,一经查实,在年级内通报批评。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